36.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下列何者不是應載明事項?
(A)採購案名稱。
(B)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C)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D) 受評廠商之經驗或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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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371), C(74), D(536), E(0) #2388088

詳解 (共 3 筆)

#4301271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3 條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
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

一、採購案名稱。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三、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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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下列何者不是應載明事項?
(A) 採購案名稱。
(B) 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
(C) 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D) 受評廠商之經驗或實績。

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
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或本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本委員會供評選參考:
一、採購案名稱(A)。
二、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B)。
三、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具可行性,並符合招標文件所定之目的、功能、需求、特性、標準、經費及期程等(C)。
四、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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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條 機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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