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將年終獎金賭博輸光光,因害怕家人責備,於是至派出所謊報失竊。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無罪
(B)第 168 條偽證罪
(C)第 169 條誣告罪
(D)第 171 條未指明犯人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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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2), B(134), C(229), D(5198), E(0) #2436095
統計: A(652), B(134), C(229), D(5198), E(0) #2436095
詳解 (共 4 筆)
#4254660
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九千元以下罰金。
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
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第 169 條(誣告罪)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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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480
刑法第171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意思呢
就是你明明知道沒有這樣的事情
卻故意虛構了一個犯罪事實 雖然沒有指明特定人犯
使得國家需要耗費資源訴追 等於妨害了國家司法權的行使
其實這個罪名聽起來冷門但實務上還蠻常發生
聽過女高中生懷孕不敢講是跟男友發生性行為 回家跟媽媽說是回家路上被拖進草叢性侵 媽媽帶著去報案
或是把錢搞丟了怕被罵就去報案說被搶
或是像前幾篇講的 明明只是朋友借車不還
卻去報案跟警察說車子被偷了
這些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千萬母湯喔
不過前提是要「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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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12
168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69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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