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甲男與乙妻生下丙與丁二子後,乙妻死亡。甲男又續弦戊女為妻。丙男與己女結婚育有 A 子,丁男
與庚女結婚,也生有 B 子與 C 女。丙男與丁男對戊女不滿,共同對戊女重大侮辱,而被甲男認為不
孝,並聲明二人均不得為甲男之繼承人。甲男死亡而留下財產 360 萬元時,應如何繼承?
(A)戊繼承 120 萬元,A 為 120 萬元,B 為 60 萬元,C 為 60 萬元
(B)戊繼承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B 為 60 萬元,C 為 60 萬元
(C)戊繼承 120 萬元,丙為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
(D)戊、A、B、C 各繼承 90 萬元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145 條 (繼承權喪失之事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