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129331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37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設有七席董事,該公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之成員由甲、乙、丙三人組成。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必須皆為獨立董事,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B)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C) A 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如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仍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D)若甲、乙、丙三人均解任時,A 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14-4第二項 (B)§14-4...
未解鎖
證交法第 14-4 條 I.已依本法...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證券交易法 第14-5條 1.已依本法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