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現行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應繕具訴願書,循何程序提起?
(A)直接向原處分機關提起
(B)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
(C)直接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
(D)經由訴願管轄機關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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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6), B(2935), C(409), D(266), E(2) #137379
統計: A(786), B(2935), C(409), D(266), E(2) #137379
詳解 (共 9 筆)
#294250
第 58 條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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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62
| 第 85 條 |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 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 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 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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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767
A是五院、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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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803
對機關的處分有異議,當然要讓原本的機關知道;不然怎麼處理可能有問題的處分呢?
經由讓原本處分的機關轉給管轄的機關(原則上就是上級機關)
層級概念,層級低的機關,可能搞錯了,就讓在它上一級的機關來當仲裁的意思
總不能球員兼裁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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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964
這樣原處分機關會不會就一直拖著不處理該訴願....@@ 如果有這種情況 有法條有定處理方法嗎?
例如該機關一直要你辦文件什麼的..拖拖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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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203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對於前項訴願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其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原行政處分機關不依訴願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者,應儘速附具答辯書,並將必要之關係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原行政處分機關檢卷答辯時,應將前項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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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61
這題應該是考訴願法第58條,條文請自己找一下(這樣會比較有印象,其實是自己懶吧= =,請見諒..),
管轄機關基本就是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
只是藉由b選項的程序,原處分機關收到後就應先重新審查了,個人覺得應該沒有a選項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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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24
為什麼不是A呢?怎麼樣的情況才是A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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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88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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