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小明長期被同學取笑娘娘腔,並常被同學傳遞帶有性暗示意涵的紙條,讓他不堪其擾。請問老師依法該如何
做來協助他?
(A)叫小明不必理會他們,作自己就好了
(B)協助通報學校性平會調查處理
(C)把小明的同學叫來曉以大義
(D)通知小明的家長到警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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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6628), C(188), D(6), E(0) #1616398
統計: A(23), B(6628), C(188), D(6), E(0) #1616398
詳解 (共 4 筆)
#3265864
幫解鎖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二、學校:指公私立各級學校。
三、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四、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
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
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五、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
者。
六、性別認同: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與接受。
七、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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