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37.關於無因管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即通知本人。如無急迫之情事,應俟本人之指示
(B)管理人違反本人明示之意思,而為管理者,對於因其管理所生之損害,負過失賠償之責
(C)管理人如係為本人盡公益上之義務,縱違反本人明示之意思而生損害,亦不負賠償之責
(D)管理人為免除本人之生命上急迫危險,而為事務之管理,縱發生損害,亦不負賠償之責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A)民法173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
未解鎖
(A)管理人開始管理時,以能通知為限,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