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民法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係負何種責任?
(A)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B)抽象輕過失責任
(C)具體輕過失責任
(D)不可抗力責任
統計: A(2942), B(708), C(684), D(843), E(0) #2455773
詳解 (共 10 筆)
1.
債權方遲延責任:
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債務方遲延責任: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
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2.
債權方負責態樣:過失責任之重大過失
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債務方負責態樣:不可抗力責任
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債權人遲延 -->債務人負 故意或重大過失 責任
債務人遲延-->債務人負 不可抗力 責任
在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38 依民法規定,在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係負何種責任?
(A)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O)
民法237條
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B)抽象輕過失責任(X)
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抽象輕過失是三種過失中責任最重的,指必須付出一個善良管理人對於管理物的注意力,沒做到稱為有抽象輕過失,例如民法第535條[1]後段的受有委任報酬,處理委任事務。
https://www.legis-pedia.com/dictionary/234
(C)具體輕過失責任(X)
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為具體輕過失
(D)不可抗力責任(X)
民法231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不用負責)。
題目根本不完整⋯⋯
民法237條:債權人遲延中,債務人僅就故意或重大過失,負其責任。
所以只要債權人受領遲延中,債務人要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負責,要嘛不用負責。
題目語意很有問題,按照解答就會變成只要債權人受領遲延,債務人就要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單純死背法條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