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謊稱自己為乙之代理人,以本人乙與代理人甲名義製作租賃契約,甲成立何罪?
(A)偽造私文書罪
(B)偽造公文書罪
(C)業務登載不實罪
(D)偽造特種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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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2), B(52), C(49), D(117), E(0) #3524948

詳解 (共 4 筆)

#6660261
1. 題目解析: 根據題目描述,甲謊稱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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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5092
甲謊稱代理乙製作租賃契約,並以乙名義簽名,此行為涉及偽造他人署押並製作私文書,應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中的偽造私文書罪,而非公文書或特種文書,因租賃契約是私人間的約定文件,所以選項(A)偽造私文書罪最符合 
分析
  1. 偽造私文書:甲冒用乙的名義(本人名義),製作了租賃契約,這是在偽造乙的簽名(署押),並製作了一份具名乙為當事人的私文書。
  2. 非公文書:租賃契約是私人契約,不是由公務員職務上製作或認證的公文書。
  3. 非特種文書:特種文書(如:公司、行票、電報)有特定格式與記載要求,租賃契約一般不屬於此類。
  4. 非業務登載不實:此行為是偽造文書,而非僅是登載不實。 
結論
甲的行為是偽造私文書罪
正確答案為 (A) 偽造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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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3993
刑法§210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A: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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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1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依照§10,公務員於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才屬公文書。 本案之租賃契約應以私文書論。

刑法§215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C:無法依題意得知甲是否為從事特定業務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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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12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D:契約並不屬於證明特種能力或身分之證書和介紹書,不屬於本罪之犯罪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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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成立刑法第 210 條之偽造私文書罪 【正確】
• 關鍵邏輯: 雖然甲在契約上寫了自己的名字(代理人甲),但同時也寫了「本人乙」。在法律效果上,這份契約的權利義務主體是「乙」。
• 冒用名義: 因為甲事實上「沒有代理權」,卻謊稱有權並製作契約,這會使人誤以為這份契約是「乙授權製作的真跡」。這種**「冒用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的行為,正是偽造私文書罪處罰的核心。
• 私文書定義: 租賃契約屬於私人法律關係的文件,因此是「私文書」。
(B) 偽造公文書罪 【錯誤】
• 錯誤原因: 「公文書」必須是公務員職務上製作的文件(如公文、身分證、罰單)。
• 解析: 租賃契約(租房子)是民間私人行為,不具備公務性質。
(C) 業務登載不實罪 【錯誤】
• 錯誤原因: 這一條(刑法 215 條)的前提是行為人**「有權製作」該文書,但卻在內容上「寫假的事情」**。
• 解析: 甲根本「無權」代理乙簽約。這不是內容真假的問題,而是他根本不能代表乙去簽這份文件,所以屬於「偽造」。
(D) 偽造特種文書罪 【錯誤】
• 錯誤原因: 「特種文書」是指關於身分、能力、特許的證明文件。
• 常見例子: 護照、駕駛執照、畢業證書、醫師證書。
• 解析: 租賃契約是一般的權利義務證明,不屬於上述「證明身分或能力」的特種文書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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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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