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根據《特殊教育實施規範》中對「學習評量與應用」之規範,下列哪位老師的作法較不適宜?
(A)陳老師:根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之目標進行評量
(B)黃老師:根據學生學習評量需求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
(C)王老師:學習評量應依領域/科目性質及學生學習特性進行設計
(D)李老師:學習評量調整依據學校所訂定的相關成績調整原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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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58), C(38), D(559), E(0) #2954131
統計: A(7), B(258), C(38), D(559), E(0) #2954131
詳解 (共 2 筆)
#5655074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 P86
三、學習評量與應用
為了解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的學習過程與成效,應使用多元的學習評量方式,並依據學習評量的結果,提供所需之學習輔導。
(一)學習評量實施
(一)-1共通原則
- 學習評量依據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學習評量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辦理。
- 學習評量應兼顧形成性評量、總結性評量,並可視學生實際需要,實施診斷性評量、安置性評量或學生轉銜評估。
- 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需求自行設計學習評量工具(B)。評量的內容應考量學生身心發展、個別差異、文化差異及核心素養內涵,並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不同層面的學習表現。
-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個別需求,學校與教師應提供適當之評量調整措施。有關評量調整措施需視該領域/科目之學習目標及特殊教育學生之身心條件彈性調整,包括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及標準等,並將學生之學習態度、學習動機及學習行為納入評量的範圍。
- 學習評量方式應依領域/科目與活動性質及學生學習特性與需求(C),採用紙筆測驗、實作評量、檔案評量、電腦測驗、行為觀察、晤談、口述(手語、筆談)、報告、資料蒐集整理、創作與賞析、藝術展演、自我評量、同儕評量、校外學習、平時考查、定期考查、標準化測驗、作業評定等多元形式,並應避免偏重紙筆測驗。
- 學習評量報告應提供量化數據與質性描述,協助學生與家長了解學習情形。質性描述可包括學生學習目標的達成情形、學習的優勢、課內外活動的參與情形、學習動機與態度等。
(一)-2身心障礙學生
- 身心障礙學生之成績評量應符合個別化評量原則,依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之目標進行評量(A),且需於每學期末或可於必要時進行檢討修正。
- 身心障礙學生之部分領域/科目採全部抽離學習者,其評量之難度需符合學生所學之學習內容,得採增刪普通班級之評量題項等內容之調整。若評量內容未調整則不宜僅採計普通班之評量成績。
-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宜衡酌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此服務需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俾利申請升學相關考試服務。(D)
(一)-3資賦優異學生
- 資賦優異學生之成績評量應符合個別化評量原則,依據個別輔導計畫訂定之目標進行評量,且需於每學期末或可於必要時進行檢討修正。
- 資賦優異學生的評量應提高目標層次,並引導學生自我設定目標,進行自我評鑑。教師應保持彈性,提供學生選擇適合其學習風格與優勢管道之評量方式,以充分展現其學習成果。
(二)評量結果應用
- 學習評量係本於證據為基礎之資料蒐集,其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 教師應依據學習評量結果與分析,診斷學生的學習狀態,據以調整教材教法與 88 教學進度,並提供學習輔導。對於學習落後學生,應調整教材教法與進行補救教學;對於學習快速學生,應提供加速、加深、加廣的學習。
3. 教師應用評量結果時,需確實遵守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決議,並依循特殊教育相關法規及保障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隱私權等權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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