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A)乙先向警察局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傷重死亡,丙仍得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
(B)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C)丙先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於檢察官尚未終結偵查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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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160), C(357), D(105), E(0) #350903

詳解 (共 10 筆)

#1383425
無人解答,獻醜一下:
先理解我國採公訴優先原則,但例外於自訴已經先行時,尊重自訴,又例外仍有例外,就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仍採公訴優先原則(大學時老師曾說,這個例外的例外,是因為實務上很多當事人利用例外規定,脫免非告訴乃論罪之相繩,所以修法所致)
(A)乙先向警察局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傷重死亡,丙仍得向法院自訴甲過失傷害 →錯,因過失傷害致死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一律優先,故丙就不得自訴了
(B)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錯,因為此時傷害罪僅為告訴乃論罪,應尊重自訴,構成例外。所以丙不得再告訴,不然不但違反例外規定,也違反重要的"一事不再理"(本題甲為一犯罪人+一犯罪事實之"單一案件")
(C)丙先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於檢察官尚未終結偵查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對,其實看清楚題目「乙於檢察官尚未終結偵查前」,所以縱使丙先告訴,實際上此時法院沒有人起訴,故乙可以自訴。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錯,同B解釋,乙違反一事不再理
相關條文:
第 324 條 同一案件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或為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請求。
第 303 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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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426
第 323 條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 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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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6992
管見以為爭點如下:A選項(乙先告訴後死亡...
(共 4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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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8938
最近解答常被按負評,心很累,以後可能不回答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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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811

屬形訴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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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4108
補充一下,其實我認為重點應該是在323條...
(共 8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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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1127
(A)323條1項實務自創見解:本題乙過...
(共 1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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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6900
由公職◆刑法 移到 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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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325
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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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4735
這題應是刑事訴訟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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