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解釋?
(A)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 發生疑義時
(B)地方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
(C)有監督地方自治團體權限之各級主管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辦理自治事項,認有違背上位規範 尚有疑義,未依規定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者
(D)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發生執行之爭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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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8), C(138), D(616), E(0) #282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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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1355
節錄釋字527至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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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4326
(D)地方行政機關對同級立法機關議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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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2904

協商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縣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內政部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鄉鎮市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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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8574
可以採行地方制度法 第38.39條去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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