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法第106條關於自己代理之規定,立法者未考慮到作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贈與,將導致贈與無效,故有法律漏洞,此時應適用之填補方法為何?
(A)類推適用
(B)目的限縮
(C)目的擴張
(D)違反法律之法律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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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8), B(1140), C(469), D(89), E(0) #3428233
統計: A(288), B(1140), C(469), D(89), E(0) #3428233
詳解 (共 9 筆)
#6392922
民法第106條關於自己代理之規定,立法者未考慮到作為法定代理人之父母對其未成年子女之贈與,將導致贈與無效,故有法律漏洞,此時應適用之填補方法為何?
(A) 類推適用❌
適用於法律未規定但存在類似規範可參照的情形(此處無類似規範可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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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目的限縮✔️
- 指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的文義是包攝於該法律適用的範圍。但若將該法律事實排除不予適用該條文,則反而違背立法目的時,就應例外的允許法律條文適用於該法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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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06條的立法目的是防止利益衝突,但父母贈與子女通常無害甚至有益,因此應限縮該條的適用範圍,排除父母對子女的贈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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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 106 條 (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禁止) 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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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目的擴張❌
適用於法律規定過於狹窄,需擴大其適用範圍(與此處情況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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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違反法律之法律續造❌
適用於法律明顯不公或違憲時的修正(此處僅為立法疏漏,無需突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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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3233
老師說這時候就要用 但書 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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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1562
法定代理人贈與無行為能力子女情形,因不具有利害衝突,沒有民法第106條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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