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下列那一項買賣契約,某甲得撤銷其購物的意思表示?
(A)某甲不知女友已與他人結婚而向珠寶行買訂婚鑽戒
(B)某甲至畫廊看畫,見某複製畫,以為是名畫家之真跡而購買之
(C)某甲誤以為教科書遺失,至書局購買新的教科書,其實教科書放在抽屜中
(D)某甲以為在超級市場購買醬油比較便宜,於是買半打,沒想到附近便利商店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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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630), C(34), D(22), E(0) #1027019
統計: A(177), B(1630), C(34), D(22), E(0) #1027019
詳解 (共 7 筆)
#1231196
| 第 88 條 |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
內容之錯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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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734
民法
第92條(意思表示之不自由)
Ⅰ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Ⅱ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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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759
民法第8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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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341
應該是表示內容有錯誤,感謝指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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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673
88或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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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90
是不自由?還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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