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對乙私立大學所為之退學處分不服,經向教育部提起訴願後仍遭到駁回。甲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時,被告為何?
(A)教育部
(B)行政院
(C)乙私立大學
(D)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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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7), B(229), C(7960), D(17), E(0) #362053
統計: A(1467), B(229), C(7960), D(17), E(0) #362053
詳解 (共 10 筆)
#487077
訴願是"向家長告狀"→向上級訴願
訴訟是告"做錯事的人"→做成處分機關
訴訟是告"做錯事的人"→做成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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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363
1.私立大學為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所為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仍遭駁回。
2.依據行政訴訟法第25條,人民與受託行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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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995
行政訴訟法第24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
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
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為撤銷或變更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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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586
套入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架構就可以了
對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乙私立大學 ) 所作出的行政處分不服,向原委託機關(教育部)訴願
對訴願結果不服就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 就是以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的(乙私立大學 ) 】為被告
如有國賠,國賠的義務機關才是【原委託機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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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302
未經訴願的話 依第25條以受託團體、個人為被告
經訴願 依第24條駁回訴願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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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306
謝謝王胖胖的解答 很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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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638
應該是行政訴訟法第24條無誤,24是25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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