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即得提起之
(B)須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始得提起之
(C)須已提起撤銷訴訟,遭駁回確定者,始得提起之
(D)以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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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393), B(950), C(951), D(286), E(0) #362055
統計: A(6393), B(950), C(951), D(286), E(0) #362055
詳解 (共 10 筆)
#497060
第 6 條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三十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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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214
D 確認訴訟是以高等法院為第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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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817
B 提確認訴訟不用經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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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839
C是錯在 如果先向機關請求確認無效 30日不回應 也始得提起確認訴訟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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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412
C選項
行政訴訟法 第六條 第三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 訴訟者,不得提起之。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不在此限。原告可提:
1.確認訴訟
2.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
原則:選2.就不能再提1.確認訴訟
例外:因為最後一句"除了「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所以可以直接提,不受2.限制。"
初學者的理解,歡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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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930
同上,C考的是確認訴訟備位性之例外:確認VA無效可以直接提,不須先經過撤銷、課予、一般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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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226
請問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嗎?
(確認訴訟是以高等法院為第一審,新法已經改掉了...)
(確認訴訟是以高等法院為第一審,新法已經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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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247
請問依新法,
確認之訴--
是否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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