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甲援引前於 2013 年 4 月間於美國政府所主辦之國際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該發明作為例外不喪失新穎性、 進步性之事由,先於 2013 年 7 月 1 日向日本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A 案),其後就相同發明,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復向我國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B 案),並主張援用日本發明專利申請案(A 案)作為 主張國際優先權之基礎案,依我國專利相關規定,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甲於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該發明,B 案已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故不得為優先權之主張
(B)甲於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該發明,B 案雖已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但不影響其優先權之主張
(C)甲於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該發明,非但不影響其於 B 案所為優先權之主張,且不因該發明之公開展 示而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
(D)甲於展覽會上公開展示該發明,不影響其於 B 案所為優先權之主張,若於 B 案申請時聲明該公開 展示之事實,尚可例外地不因該發明之公開展示而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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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1), C(1), D(3), E(0) #9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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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4515
依據舊法專利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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