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勞基法第 11 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 勞動契約」:
(A)歇業或轉讓時;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B)不可抗力暫停 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C)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 工作可供安置時
(D)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E)以上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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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 D(1), E(36) #3167467

詳解 (共 1 筆)

#5966571
勞動基準法第11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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