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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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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8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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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88167 |
科目:
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88167
年份:
108年
科目:
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4.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所有權 人得如何處理?
(A)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六個月內,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要求一併徵收
(B)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併徵收
(C)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徵收補償地價加成補償
(D)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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