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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88167 | 科目: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台灣自來水公司_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土地法規#88167

年份:108年

科目:台水評價◆土地法規

8.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 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承租人得請求或領取補償之規定為何?
(A)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B)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得向出租人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扣除土地增值 稅後餘額三分之一之補償
(C)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一,承租人領取三分之二
(D)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由出租人領取三分之二,承租 人領取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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