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據我國現行相關規定,下列有關機構收托對象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 托兒所的托嬰部可以收托三個月大的嬰兒
(B) 育幼院可以收容被遺棄的六歲幼兒
(C) 幼稚園可以招收二歲的幼兒
(D) 教養機構可以收容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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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 B(287), C(2194), D(306), E(0) #187464

詳解 (共 10 筆)

#267319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收托2-6歲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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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326

各位大大,請回歸到理性,題目「幼稚園」就請依幼稚園方向作答-->

幼稚園招收年齡4到入國小前

幼兒園招收2-6歲幼兒。

試想「稚」與「兒」兩字寫法不同,一切回歸到題目上來解,才不會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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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130

滿月的嬰兒即可托嬰,所以應該(a)這個選項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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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535
現在幼托整合後規定年齡限制為2-6歲了!所以答案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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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998
依據最新法規規定~幼兒園招收3-6歲的孩子,但偏鄉或特殊需求的學校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提出申請下收到2歲.......所以還是以3-6歲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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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287

所以這提應該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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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42

請問一下,假如幼托整合後,幼兒園是收托2-6歲的幼兒那(A) 托兒所的托嬰部可以收托三個月大的嬰兒   是不正確的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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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021
幼兒園現可提早招收3歲的孩子,少子化影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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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11

現在幼稚園跟托兒所合併了嗎?哪時候才可以開始2歲就招收近幼稚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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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920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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