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告為公部門公開告示的文書,公告之結構以那些段落為主
(A) 主旨、說明、公告事項
(B) 主旨、說明、依據
(C)主旨、依據、公告事項
(D) 主旨、說明、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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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0), B(57), C(404), D(35), E(0) #1831780
統計: A(120), B(57), C(404), D(35), E(0) #1831780
詳解 (共 2 筆)
#4106789
十七、公文結構及作法說明如下:
(一)令: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甲、訂定「○○○施行細則」。
乙、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丙、廢止「○○○辦法」。
(2)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法規命令之發布,亦同。
(3)公、發布應以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2、人事命令:
(1)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二)函:
1、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函的結構,採用「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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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辦法」
3段式。
2、行政規則以函檢發,多種規則同時檢發,可併入同一函內處理;其方式以公文分行或刊(登)載政府公報或機關電子公布欄。但應發布之行政規則,依本點(一)1、所定法規命令之發布程序辦理。
(三)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1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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