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公司法規定,除部分特例外,公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多少比率?
(A)50%
(B)40%
(C)30%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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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3), B(1033), C(99), D(82), E(0) #3292607
統計: A(223), B(1033), C(99), D(82), E(0) #3292607
詳解 (共 3 筆)
#6193970
根據<公司法>第13條,公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40%,其目的應是為保障公司的財務穩定性及股東權益,這一限制在防止公司過度投資其他企業,進而影響自身的資本結構及流動性。
不過也有例外情況,如果公司本身是以投資為主要業務則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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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207
依據公司法第13條規定,除部分特例外,公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股本的40%。
只有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如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過半數同意),才可以突破這個限制。
白話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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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公司拿去投資(如買股票、設立子公司等)的總金額,最多只能佔公司實收股本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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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為了防止公司過度投資,保障股東和債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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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章程有特別規定或經特別決議,才可以超過這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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