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一般智能優異的定義中,不包含 下列何項? 1.記憶 2.理解 3.應用 4.分析 5.綜合 6.推理 7.評鑑 8.創造
(A)1、8
(B)3、8
(C)3、7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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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422), C(122), D(237), E(0) #1308926

詳解 (共 4 筆)

#1365916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
        、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
          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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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334
記憶 理解 分析 綜合 推理 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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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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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119

第 十五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資賦優異,指在記憶、理解
        、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
        能或傑出表現者。

        前項所定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
          級九十七以上。

        二、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學習特
          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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