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攀也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除應接受面談’是否仍需要按擦指紋並建檔管理?
(A)面談不通過者才需要
(B)經過內政部許可者就不需要
(C)視個案情況由面談人員決定
(D)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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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16), D(335), E(0) #862906

詳解 (共 1 筆)

#1266768
第 10-1 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者,接受面談、按捺 指紋並建檔管理之;未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不予許可其團聚、居留或 定居之申請。其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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