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甲擅取其父乙所有之名畫一幅,以甲自己的名義為丙設定質權,丙明知該畫為乙所有。關於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何者正確?
(A)丙善意取得該畫的質權
(B)甲為有權處分
(C)甲為無權代理
(D)須經乙承認甲之行為,丙始取得該畫的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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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41), C(1323), D(4276), E(0) #341907
統計: A(82), B(141), C(1323), D(4276), E(0) #341907
詳解 (共 10 筆)
#343393
甲以自己名義 而不是以其父名義...所以是無權處分...而不是無權代理吧....
所以是 民118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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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38
無權處分:以自己名義
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承認前效力未定 承認後有效
如:出賣他人的物品:買賣契約有效(債權),東西拿不出來是無效(物權)
無權代理:以他人名義(所以稱作代理)
如:出賣他人的物品:買賣契約有效(債權),東西拿不出來是無效(物權)
無權代理:以他人名義(所以稱作代理)
債權 物權都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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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895
無權處分: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行為承認前效力未定 承認後始生效力
(出賣他人的物品買賣契約是有效的,東西拿不出來是物權的部分)
VS
無權代理:債權 物權都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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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000
無權代理-沒有可口可樂授權代理權,阿六仔在中國代理販售
(代理權,才能以他人之名義代為法律行為)
無權處分-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弟弟吃了屬於我的蛋糕
(所有權,才有處分權,如燒、吃、賣等等處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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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479
~補充相關考題:Q.無權利人就他人權利標的物所訂立之買賣契約,其效力如何?(A)有效 (B) 無效(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ANS:(A)
~解析:這題是考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的概念,因為是選擇題,所以你只要知道本條所謂的處分是指<物權行為>而言,對於<債權行為>是有效的(法條看不出來),又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故本題的答案是(A)。法條如下:
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解析:這題是考民法第118條<無權處分>的概念,因為是選擇題,所以你只要知道本條所謂的處分是指<物權行為>而言,對於<債權行為>是有效的(法條看不出來),又買賣契約是<債權行為>,故本題的答案是(A)。法條如下:
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若數處分相牴觸時,以其最初之處分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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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798
| 第 118 條 |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為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其處分自始有效。但原 權利人或第三人已取得之利益,不因此而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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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446
我想……本題還要涉及民法886 質權善意取得
由於本案中丙乃明知故不考慮886之適用
應退回無權處分適用(本題甲以自己名義)
債權行為有效 物權效力未定
自己的思考 有錯誤請指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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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10
(一)
設定質權 (處分行為)
甲(以自己名義處分乙父所有之名畫)──────────────→丙(惡意第三人)
是故甲無權處分非自己所有之畫。
依民法第118條,無權利人就權利標的物所為之處分,經有權利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承認,有效
甲否認,無效
(二)
即使甲承認而處分行為有效,
但因第三人丙明知(惡意),不適用民法第801條及948條動產善意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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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591
10F請參考民法§118、948、949、9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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