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根據112年12月修正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甲、資優學生或其家長可依據學習需求與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

乙、資優學生申請免修,需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丙、資優學生申請加速或跳級,需經鑑輔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丁、國小學生專長之學習科目縮短或免修其就讀教育階段之修業年限二年為原則。
(A)甲乙
(B)乙丙
(C)甲丁
(D)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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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17), C(2), D(11), E(0) #3405934

詳解 (共 1 筆)

#7307890

這題考的是最新修正(112年12月22日)之**《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這部辦法是資優教育中最具「實權」的行政法規,涉及學生的入學、免修、加速與跳級。

我們根據法規條文,對這四個選項進行精確的「除錯」與「確認」:

? 選項深度辨析

  • 甲、資優學生或其家長可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正確

    • 法規依據: 根據該辦法第 5 條,資優學生或其監護人,得依學生學習需求及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這是賦予家長與學生的申請權。

  • 乙、申請「免修」需經特推會審查通過,並報主管機關備查:正確

    • 法規依據(第 7 條、第 11 條): * 縮短修業年限的方式包括:學科別先行修習、免修、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加速(跳級)。

      • 針對**「免修」「學科別先行修習」「部分學科加速」**,是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 丙、申請「加速」或「跳級」需經鑑輔會審查:錯誤(定義混淆)

    • 解析: 根據第 11 條第 2 項,「全部學科加速」(也就是俗稱的逐級跳級跨級跳級),因為涉及學生學籍的重大變動,才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關鍵細節: 丙選項將「加速」與「跳級」混為一談。如果是「部分學科加速」,特推會通過即可;如果是「全部學科加速(跳級)」,才需要報主管機關。此外,審查主體通常是**「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鑑輔會)」**負責評估其資優資格與安置,程序上較乙選項嚴謹。

  • 丁、國小學生縮短或免修之修業年限以二年為原則:錯誤

    • 法規依據(第 8 條): 「縮短修業年限後,各教育階段(國小、國中、高中)之修業時間,不得少於二年。但國民小學階段,不得少於五年。」

    • 解析: 國小原本要讀 6 年,縮短後不得少於 5 年,代表國小最多只能縮短「一年」。丁選項說「二年」是錯誤的(那是針對國、高中階段的彈性)。

因此,正確答案為 (A) 甲乙。

? 考神精準筆記:縮短修業年限「權限」對照表

這是老師在考場上最容易搞混的行政程序,請直接背下這個公式:

縮短方式 審查單位 最終決定權 備註
1. 免修 學校特推會 報主管機關備查 單科性質
2. 部分學科加速 學校特推會 報主管機關備查 單科性質
3. 全部學科加速 (跳級) 鑑輔會 報主管機關核定 涉及學籍變動

? 實戰提醒:國小跳級的「1+1+2」原則

老師,請記住這組數字,計算題常考:

  1. 國小: 至少要讀 5 年(最多縮短 1 年)。

  2. 國中: 至少要讀 2 年(最多縮短 1 年)。

  3. 高中: 至少要讀 2 年(最多縮短 1 年)。

  • 總結: 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小 9 年),最快可以 7 年 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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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84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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