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絕對無效的情形?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
(B)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事後始提出申請
(C)作成處分之機關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
(D)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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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5), B(1923), C(273), D(406), E(0) #3010322
統計: A(185), B(1923), C(273), D(406), E(0) #3010322
詳解 (共 4 筆)
#5885529
行政程序法: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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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6490
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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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後兩個字的都屬於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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