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下列關於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
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1/2
(B)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董事應選名
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10 日
(C)提名股東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 1%者,董事會得不將其提出人選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D)審查董事被提名人之作業過程應作成紀錄,保存期限至少為 1 年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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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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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第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