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於警詢時坦承與乙共同強盜;檢察官就乙涉嫌共同強盜部分,雖乙不在場,仍命甲以證人身分具 結陳述。嗣甲、乙被起訴後,甲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經交互詰問,仍證稱其與乙共同強盜。 試問:甲就乙涉嫌共同強盜的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甲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已據其於審判中證述屬實,則警詢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B)甲於偵查中之陳述,因乙未在場親自詰問,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C)乙得以其於偵查中未在場之事實,彈劾甲於警詢時陳述之憑信性,減損其證據能力
(D)甲於審判中所為之陳述雖有證據能力,但不得為有罪判決唯一之證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6), B(55), C(42), D(756), E(0) #1849614

詳解 (共 4 筆)

#3371322
(A)甲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的陳述...
(共 64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1
#3319820

(A)甲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已據其於審判中證述屬實,則警詢之陳述,證據能力:無使用證據必要性及無傳聞例外(參刑訴法第159條之2及之3) 
(B)甲於偵查中之陳述,無關乙未在場親自詰問,原則上證據能力(參同法第159條之1第2項) 
(C)乙不得以其於偵查中未在場之事實,彈劾甲於警詢時陳述之憑信性,減損其證據能力(同上) 
(D)甲於審判中所為之陳述雖有證據能力,但不得為有罪判決唯一之證據(參同法第156條第2項) 

12
2
#3190097
刑事訴訟法156條第2項
(共 1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
#5167041

B選項原則是有證據能力的


刑訴159-1第2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