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有關刑法賭博罪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者,成立賭博罪
(B)意圖營利架設賭博網站供人賭博財物,亦成立供給賭博場所罪
(C)組頭以自有私人住宅作為簽賭處所,供不特定人前來簽賭,賭客亦成立賭博罪
(D)賭客透過網路以帳號密碼登入賭博網站,與網站經營者對賭財物,不成立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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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49), C(36), D(814), E(0) #3524951
統計: A(22), B(49), C(36), D(814), E(0) #3524951
詳解 (共 3 筆)
#7324008
刑法§266:普通賭博罪與其沒收物
1.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五萬元以下罰金。
2.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
3.前二項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4.犯第一項之罪,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A:正確。
B:正確。
C:正確。有賭博行為的都罰。
D:透過網際網路賭博,成立賭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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