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A) 6 個月
(B) 8 個月
(C) 10 個月
(D)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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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9), B(2), C(0), D(40), E(0) #2436925
統計: A(679), B(2), C(0), D(40), E(0) #2436925
詳解 (共 3 筆)
#4436279
法規名稱: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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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8703
第 11 條
本條例第十一條所稱長期居留,指擬在我國境內作超過六個月之居留者。
駐外館處簽發之居留簽證一律為單次入境,其簽證效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持證人入境後,應依法申請外僑居留證。
在我國境內核發之居留簽證,僅供持憑申請外僑居留證,不得持憑入境。
c.f 第 12 條
對於駐我國之特定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執行公務者及其眷屬、隨從人員,得核發效期不超過五年、單次或多次入境之居留簽證。
前項人員未持有外交部核發之政府間國際組織、外國機構、官員證、職員證或外籍隨從證者,應申請外僑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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