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關於行政訴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提起行政訴訟,不徵裁判費,但其他進行訴訟所生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之
(B)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一律必須具備律師資格
(C)提起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前,須經訴願程序
(D)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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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56), B(422), C(1049), D(4648), E(0) #2128362
統計: A(1756), B(422), C(1049), D(4648), E(0) #2128362
詳解 (共 9 筆)
#3775367
(A)行政訴訟法98條: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
(B)行政訴訟法49條: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但每一當事人委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 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C)課予義務訴訟及撤銷訴訟才要經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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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0595
(D)
行政訴訟法第 12 條 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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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3635
A)提起行政訴訟,不徵裁判費,但其他進行訴訟所生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之
錯誤1.提起要收4000,簡易訴訟收2000
錯誤2.敗訴當事人負擔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所生必要費用
錯誤3.有但書,198跟公益有關而使原告遭駁回時,由被告負擔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前項情形,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
B)代理人口訣:綠磚塊 (剩下兩款我想不到)
律師
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
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C)提起確認訴訟及一般給付訴訟前,須經訴願程序
->這兩個不用訴願,請記起來,其他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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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0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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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7948
D 依據行訴法12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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