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試題_全類組: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 金融科技知識#111680
年份:111年
科目:郵政三法大意 (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及金融科技知識
42.依郵政法規定,當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且住於同一地址時,下列投遞方式何者錯誤?
(A)該郵件收件地址若為地面層以外樓層,而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得交該人員收領
(B)該郵件收件地址若在地面層,得向其中任何一人投遞之
(C)未投遞前,若收件人間發生爭議,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則應向中華郵政公司聲明依確定之判決或訴
訟結果投遞
(D)未投遞前,若收件人間對於郵件之收受已提起訴訟,則中華郵政公司應先將郵件招領揭示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第23條(收件人多數時投遞) ﹝1﹞ 各...
未解鎖
此題在測驗考生對於「收件人有2人以上...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郵政法23各類郵件之收件人有二人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