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郵遞業務、運輸業務: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 6 章)#28133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 (含郵政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第6章)
42.甲寄包裹給乙,乙發現包裹封面破裂,當場表示包裹內件恐有遺失短少,但仍收受,並於隔日向郵局查詢,沒有
結果。半年後,甲主張包裹內件一部分遺失,請求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受理,因已逾時效
(B)不受理,因乙發現封面破裂仍收受
(C)不受理,因乙才有權請求補償
(D)未逾時效,應受理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個人認為並沒有明確的送達日期,而且寄件人...
未解鎖
郵件賠償:6個月內郵局受理同意賠償後給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