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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4890 |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地方自治大意#104890

年份:110年

科目:公職◆地方自治

43 下列何種情況應解除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之職權?
(A)連續未出席成立大會達二會期
(B)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
(C)連續未出席臨時會達二會期
(D)連續未出席審查會達二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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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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