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4年 - 114-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129331
年份:114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43 A 公司當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人董事,並指派代表人甲行使董事之職權,甲利用其 配偶之名義,於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買進 B 公司普通股股票,A 公司於同年 12 月 18 日改派其代表 人為乙,甲復於同年 12 月 20 日賣出 B 公司有表決權特別股股票,依目前主管機關之見解,B 公司不得向甲行使短線交易歸入權之理由為何?
(A)因法人董事之代表人甲並不受短線交易之規範
(B)因買進 B 公司股票之人為甲之配偶,賣出 B 公司股票之人為甲,兩者無法行使歸入權
(C)因甲於賣出 B 公司之特別股時,已不具備法人董事代表人之身分
(D)因買進之有價證券為 B 公司普通股,賣出之有價證券為 B 公司有表決權特別股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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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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