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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第二章 投資型保險法令介紹#7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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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0年 -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第二章 投資型保險法令介紹#73244 |
科目: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0年 -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第二章 投資型保險法令介紹#73244
年份:
110年
科目: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
44 關於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開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200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B)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有可能要課徵所得稅
(C)自民國96年5月報稅起,列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D)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得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新臺幣24000元為限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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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uaua222
B1 · 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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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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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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