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商標權之移轉,應向商標專責機關登記。如未經登記者,則產生下列何種效力?
(A)不得對抗第三人
(B)不發生效力
(C)效力未定
(D)構成無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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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9), B(1092), C(110), D(69), E(0) #137386

詳解 (共 1 筆)

#127890
商標法  第33條  

商標權人得就其註冊商標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授權他人使 用其商標。 前項授權,應向商標專責機關登記;未經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被授 權人經商標權人同意,再授權他人使用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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