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本國銀行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設置於下列何單位下?
(A)總經理
(B)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
(C)風險控管單位
(D)稽核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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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98), B(903), C(1070), D(5811), E(0) #2761191
統計: A(1898), B(903), C(1070), D(5811), E(0) #2761191
詳解 (共 9 筆)
#5615249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理)事會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衝突之兼職。其中本國銀行並應於總經理、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或風險控管單位下設置獨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該單位不得兼辦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以外之其他業務。
前項專責單位或專責主管掌理下列事務:
一、督導洗錢及資恐風險之辨識、評估及監控政策及程序之規劃與執行。
二、協調督導全面性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之執行。
三、監控與洗錢及資恐有關之風險。
四、發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
五、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執行。
六、確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所屬金融同業公會所定並經本會准予備查之相關範本或自律規範。
七、督導向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及資恐防制法指定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所在地之通報事宜。
第一項專責主管應至少每半年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如發現有重大違反法令時,應即時向董(理)事會及監察人(監事、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外營業單位應綜合考量在當地之分公司家數、業務規模及風險等,設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人員,並指派一人為主管,負責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協調督導事宜。
銀行業及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國外營業單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主管之設置應符合當地法令規定及當地主管機關之要求,並應具備協調督導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包括可直接向第一項專責主管報告,且除兼任法令遵循主管外,應為專任,如兼任其他職務,應與當地主管機關溝通,以確認其兼任方式無利益衝突之虞,並報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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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7392
這題問的是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不得設置在哪個單位下。
依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規定,該專責單位不得設置於稽核單位之下,以避免監理與稽核功能混淆、影響獨立性。
所以正確答案是 (D) 稽核單位。
依據《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七條規定,該專責單位不得設置於稽核單位之下,以避免監理與稽核功能混淆、影響獨立性。
所以正確答案是 (D) 稽核單位。
(A) 總經理
總經理是銀行的最高經營主管,負責日常營運與策略執行。
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設在總經理之下是可行的,因為總經理能直接監督並確保資源與權限。
(B) 總機構法令遵循單位
負責確保銀行遵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的部門。
防制洗錢與資恐工作屬於法令遵循範疇之一,因此設在這裡符合規定。
(C) 風險控管單位
負責辨識、評估、監控及控制各種業務風險(包含洗錢與資恐風險)。
依規定,也可以設在這個單位內。
(D) 稽核單位(不得設置)
稽核單位的職責是檢查與評估其他單位的運作及內部控制。
如果專責單位設在稽核下,會產生角色衝突:稽核既是檢查者,又是執行者,會影響稽核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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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66
內部稽核應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之有效性查核
不能老闆兼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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