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具經驗)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2)洗錢防制法、(3)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61385
年份:106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44.甲駕車載其四歲之子乙返家,不幸發生車禍,甲當場死亡,乙被送醫救治,於第二天死亡,甲之配偶丙與甲之
父母丁戊傷痛逾恆。甲遺留財產新臺幣三百萬元,請問甲之遺產應如何被繼承?
(A)丙繼承二分之一,丁戊各繼承四分之一
(B)丙丁戊各繼承三分之一
(C)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乙死亡後由丙丁戊平均繼承乙之全部財產
(D)乙丙各繼承二分之一,乙死亡後由丙繼承乙之全部財產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民法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