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旅行業申請並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辦理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所應繳納之保證金,於民國98年 有所修正,其調整範圍為何?
(A)由新臺幣10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
(B)由新臺幣100萬元調整為300萬元
(C)由新臺幣20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D)由新臺幣200萬元調整為300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6), B(36), C(152), D(15), E(0) #862911
統計: A(66), B(36), C(152), D(15), E(0) #862911
詳解 (共 1 筆)
#1266796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旅行業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及支付作業要點
二、旅行業保證金繳納、收取作業:
(一)旅行業依許可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向本局申請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業務經核准者,應於核准後三個月內向本局或委託之團體繳納新臺幣一百萬元保證金,始得辦理接待業務;未能繳納者,由本局廢止原核准。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