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得申請改姓?
(A)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讀音不雅
(B)有特殊原因
(C)音譯過長
(D)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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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53), C(602), D(49), E(0) #2909199

詳解 (共 2 筆)

#5430691
姓名條例第1條Ⅲ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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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5160

姓名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
一、被認領、撤銷認領。
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
四、音譯過長。
五、其他依法改姓。
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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