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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第二章 投資型保險法令介紹#73244 | 科目: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第二章 投資型保險法令介紹#73244

年份:110年

科目:投資型保險商品概要

46 關於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民國96年5月報稅起,納稅義務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每人全年所繳的健保費,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上額 ($24,000元)的限制
(B)若要保人將人身保險契約中途解約,依所得稅法規定,以往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利用解約保單所列舉扣除的保費支出,須在解約後補繳稅款
(C)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稅計算
(D)自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開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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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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