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B 車、在 C 銀行的存款 100 萬元。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
共三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設下述之第三人戊為惡意(知悉遺產繼承人為乙、丙、丁三人),乙、
丙共同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立即確定有效?
(A)將 A 地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
(B)將 B 車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B 車所有權予戊
(C)提領 C 銀行內的存款 100 萬元
(D)將各自對遺產三分之一之應繼分出售予第三人戊,使遺產為丁、戊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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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9), B(35), C(180), D(192), E(0) #1848924
統計: A(229), B(35), C(180), D(192), E(0) #1848924
詳解 (共 5 筆)
#5538790
(D)應繼分不能處分(不能使第三人戊取得應繼分)
所謂應繼分,係指在共同繼承的場合中,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之「比例」。
應繼分並非權利,只是一個計算的「比例」。其不能處分,亦無法將自己的應繼分讓與他人(況且他人也未有繼承權、繼承之身分)。
應繼分與共有物的應有部分不同。(應有部分是權利,亦可自由處分)
by以前繼承法上課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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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9471
A選項-土地法34-1如果共有土地的共有人數超過一半,且同意處份的人所持有的應有部分也超過一半,那麼即使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也可以進行買賣
(屬於不動產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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