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我國稅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自104年申報10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開 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 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B)若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 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有可能要課徵所得稅
(C)約定於被保險 人死亡時給付未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稅計算
(D)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 費,得從個人所得總額中扣除;但每人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4,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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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413), C(1619), D(107), E(0) #19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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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保險金額,列入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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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5501
指定的受益人才可以不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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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2221
約定於被保險 人死亡時給付指定受益人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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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6776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保險法第112條定有明文。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亦有明文規範。 故原則上,人壽保險給付非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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