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關於易服社會勞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是一種保安處分
(B)是一種機構內處遇
(C)等於舊法中的易服勞役
(D)是短期自由刑的替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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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9), B(314), C(902), D(3976), E(0) #2781693
統計: A(1309), B(314), C(902), D(3976), E(0) #2781693
詳解 (共 10 筆)
#5141578
保安處分口訣:驅趕煎包進工寮
1.感化教育(三年以下)
2.監護處分(五年以下)
3.禁戒處分(一年以下)
4.強制工作(三年以下)
5.強制治療(治癒為止)
6.保護管束(三年以下)
7.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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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7091
易服勞役與易服社會勞動不同。
易服勞役在監獄內執行。
易服社會勞動在監獄外(社會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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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488
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償勞動或服務補償社會,作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短期自由刑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
資料來源:https://www.phc.moj.gov.tw/292419/292596/292597/573539/post
一、機構性處遇(又稱「機構內處遇」)
所謂機構性處遇指的是將犯罪人或犯罪嫌疑人強制拘禁在一定處所,以使刑事司法人員實施偵查、審判和矯治的司法作為措施。
機構性處遇可以分為廣義和狹義的:
1.廣義:包括監獄、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
2.狹義:包括監獄、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及技能訓練所。
二、非機構性處遇(又稱「機構外處遇」)
至於,非機構性處遇係相對於機構內處遇的概念,指的是不將犯罪人收容於機構(一般來說指的是傳統監獄)內,而讓其在社會上一方面使其過著一般生活,另一方面則用指導、援助等手段使其能夠改善更生的措施,藉以減少機構性處遇的運用、減少監禁時間、縮短犯罪人和正常社會的距離,以利犯罪人未來能夠順利復歸社會。例如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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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9972
個人口訣
驅趕強強禁保護
保安處分:
1. 驅逐出境
2.感化教育
3.強制工作
4.強制治療
5.禁戒處分
6.保護管束
7.監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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