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甲駕車違規超速,不慎撞擊行人乙,導致乙成為植物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之配偶丙有獨立之告訴權,且不受乙之拘束,得自由決定是否提起告訴、撤回告訴,縱使與乙之意願相反亦可
(B)若乙無配偶及法定代理人,檢察官得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C)乙欠缺意思能力,無法自行提起告訴,亦不得由其親屬代為委任告訴代理人,以乙之名義提起告訴
(D)倘若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丁,因丁不克開庭,丁可再行委任告訴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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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12), C(204), D(181), E(0) #3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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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671
過失傷害或致重傷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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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1383
告訴代理人是告訴權人委任的,是代替告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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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1444

277普通傷害罪-告乃-1.當事人才可以告訴或3血2姻內可獨立告訴 2.檢方依職權定代行告訴人

278重傷罪-非告-人人可以告發 

(D)倘若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丁,因丁不克開庭,丁可再行委任告訴代理人

雖然不知道C對在那裡就先不管,但D可以看出就是語意有問題
丁已被指定當代行告訴人故起訴條件已成立,他當天不能來開庭頂多就是寫請假狀就好,請法官改期,根本不用再委任告訴代理人
法庭上告訴人是不會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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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504
代行告訴人只是為了補足訴訟條件而指定,故,其本身自無告訴之權,自無法再為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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