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我國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與長官之間關係的規範,下列何者不屬之?
(A)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B)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C)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D)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所發命令若有牴觸,可請示更上級主管單位之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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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222), C(491), D(3292), E(0) #1651235

詳解 (共 4 筆)

#2460756
名  稱公務員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 89 年 07 月 19 日
法規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n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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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634

【公務員服務法】

第 2 條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
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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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6892
以主管長官命令為主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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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1944
公務員服務法已修法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第 4 條
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主管長官與兼管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主管長官之命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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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71792
未解鎖
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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