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600 萬元,積欠戊 90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 丙、丁。甲死亡前 10 年,曾因乙結婚贈與 300 萬元。設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若戊向乙請求清 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A)200萬元
(B)300萬元
(C)600萬元
(D)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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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 B(282), C(363), D(70), E(0) #2049335
統計: A(122), B(282), C(363), D(70), E(0) #2049335
詳解 (共 10 筆)
#4846968
回6F若是問繼承人間應繼承之遺產
本條立法目的是在基於調整應繼分的前付與子股間之公平
所以歸扣沒有時間限制
試想人生的安排都不同
若因為結婚營業分居有時間上的差異
而給予差別待遇(歸扣與否)不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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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3654
選項格式有跑掉,煩請站僕修改。
(A)200萬元
(B)300萬元
(C)600萬元
(D)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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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127
乙未抛弃继承且提出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即继承人若被继承人之负债大于积极遗产,继承人只需还积极遗产部分即可。
小弟新手,不知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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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3211
請問:
所以若題目問應繼承財產,
(因結婚分居營業的贈與), 沒有被繼承人死亡前幾年贈與的時間限制都要歸扣嗎?
謝謝
有限責任
是指債務人以特定財產為限,對債務負清償責任;
就算債務大於特定財產,也不用再拿自己的錢出來清償。例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有限合夥的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額或特定財產為限,對公司或合夥債務負擔清償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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